广东此地发生意外事故致1人死亡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整顿!复检通过后方可复工

发布日期:2024-02-17 来源:企业文化

  原标题:广东此地发生意外事故致1人死亡,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整顿!复检通过后方可复工

  各园区(镇街)住建局要立即 对涉事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在辖区内 所有项目 开展安全检查 , 检查期间全面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 。

  经3天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组织自查并经所属园区(镇街)住建局 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并将相关检查及复查情况报告市局。

  黄江镇辖区内所有在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 停工整顿 ,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并落实整改后,先由黄江镇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 合格后再报市安监站进行复检通过后,方可复工 。

  市局将通过 飞行抽查、视频巡查 对涉事企业(工地)进行“强行施工”核查,如发现企业(工地)“强行施工”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即日起 对本辖区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做全面排查 。

  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工程建设项目, 要立即责令停工 ,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 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企业 要 采取约谈、通报和行政处罚 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即日起 市局领导班子按照联系片区组成督导组,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方面检查的基础上, 组织重点抽查、督查 。

  市局对检查中发现及各园区(镇街)住建局上报的 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要求的建筑工地 , 一律停工整改 ; 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安全风险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 ,一律按规定进行 通报批评、约谈、扣分等行政处理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一律 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

  2022年3月27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你司承建的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碰撞伤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东莞市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规定,现启动挂牌督办程序,对你司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从即日起至2022年7月8日,为期三个月。挂牌督办期间,你司应按如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有:需整治的主体问题、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工作措施和目标等。

  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门组织对本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做多元化的分析,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治工作措施;项目负责人检查和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对该项目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已有针对性地实施了有力的整改措施;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已整改完毕。

  四、请从本挂牌督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每月一次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如你司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可在挂牌督办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相关措施文件资料等。我局将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经核查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解除挂牌督办。

  在督办期限内未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局将依法责令你司全面停业整顿直至隐患消除;经延期整改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予以暂扣或吊销你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深刻吸取黄江镇“3•27”液压升高和降低平台挤压事故教训全力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2022年3月27日下午16时50分许,位于黄江镇鸡啼岗村东环路,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液压升降平台挤压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后经黄江医院多日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暴露出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上仍存在麻痹大意、安全防范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等问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上仍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管控力度,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意见》(粤建质函〔2019〕1122号)等文件要求,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立即对涉事企业(建筑设计企业东莞市宏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工程单位广东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中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辖区内所有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检查期间全面停止施工现场有关作业。经3天以上的检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组织自查并经所属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并将相关检查及复查情况报告我局。

  (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惩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意见》(粤建质函〔2019〕1122号)等文件要求,对涉事实施工程单位广东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核查不合乎条件的,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黄江镇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停工整顿,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面自查并落实整改后,先由黄江镇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初审,合格后再报市安监站进行复检通过后,方可复工。

  (四)我局将通过飞行抽查、视频巡查对涉事企业(工地)进行“强行施工”核查,如发现企业(工地)“强行施工”的,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定要格外的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参建单位从即日起结合我局4月2日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对本单位在我市辖区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组织并且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做到深入细致、全覆盖无遗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跟踪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闭环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要对实施工程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做认真核查,督促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对参建人员、特别是新招和转岗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有关检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属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即日起对本辖区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做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参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水地下工程“六项措施”、危大工程“六不施工”、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不准”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建立隐患整改台账,专人负责跟踪落实整改。对排查整治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工程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及风险管控措施,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企业要采取约谈、通报和行政处罚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三)即日起我局领导班子按照联系片区组成督导组,在企业自查、园区(镇街)全方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督查。我局对检查中发现及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的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要求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安全风险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一律按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扣分等行政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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