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快速推进湘西自治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水平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入口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2016〕7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快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建议》(湘政办发〔2017〕28号)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提升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20〕7号)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全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发展,逐步完善装配式建筑科研、设计、生产、物流、材料、施工、装修、运维等全产业链建设,推动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通用化、集成化、智能化发展。通过加快打造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体系,进一步拉动内需,培育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建立健全和完善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布局,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基地和一批装配式建筑施工重点企业。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队伍,提高装配式建筑本地配套水平,促进我州建筑业有效转型和升级。到2025年吉首市、湘西高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他县达到35%以上;吉首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以上。全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产值达50亿元。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应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综合楼、工业生产厂房等建筑。

  (二)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四)县市区中心城市老城区居民小区新建(改扩建)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县市区中心城市老城区以外2021年新供地的、总建设规模大于50000平方米的商品房项目,其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逐年按2%比例增长。

  (五)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机场、车站、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等大空间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生产厂房等应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六)结合新农村建设,特别是集中安置等建设项目中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结合特色民居与传统风貌保护整治、旅游精品村寨建设,大力推进以轻型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为主的农村装配式建筑发展。风景名胜区要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木结构装配式建筑。

  (一)打造生产基地。科学制定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规划,合理地布局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降低部品部件造价和物流成本,实现科研、设计、构件生产、物流、商贸以及施工总承包的一体化经营服务。

  1、以东方红建设集团湘西国家级基地为依托,完善基地项目三期建设;鼓励和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落户湘西地区,做大做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PC)生产产业链基地集群。

  2、以湖南金海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基地建设为依托,加快基地建设,2021年投入生产,形成完整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生产产业链,2022年争创国家级装配式钢结构基地。

  3、以湖南美林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为依托,壮大现代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生产产业链。

  4、强化绿色建材、部品部件、工程技术标准之间的衔接尽快形成一批先进适用的施工工法。按照装配式建筑的标准、技术形式和特征类别,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价格指数和指标的采集、发布,完善装配式建筑所需的工程计价定额,加强对工程计价方式和造价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充分的发挥标准定额在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引导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设计、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部品部件生产、物流配送、技术服务等企业适应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要求,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培育3家以上以优势企业为核心具有较强总实力的设计、施工、部品部件规模化、专业一体化生产企业集群,形成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体系。加快投资体制和承发包方式创新,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打造3家以上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及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生产现代化综合服务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依照国家、省装配式建筑相关规范规程要求,明确建设、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环节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主要责任和监管措施,加强主要岗位和特殊岗位人员的考核培训,加强全过程监管,实行质量追溯,强化建筑成品质量验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完善部品部件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深入推动建筑行业信息化技术应用和管理,鼓励企业研发、推广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组织有关技术骨干进行技术培养和训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用能力,全方面提升建筑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五)创新工程建设模式和绿色建造。推行装配式建筑应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落实建筑全装修要求,提高装配式装饰装修水平,倡导装配式全装修,满足那群消费的人个性化需求,鼓励装饰与保温隔热材料一体化应用和建筑全装修。鼓励综合利用产业废弃物生产砌块、建筑板材和多功能复合一体化产品,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推进临时建筑、道路硬化、工地临时设施等配套设施使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绿色建造。(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一)加快项目落地。各县市区要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联的内容,重点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合理用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改、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对符合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应按照省、州要求,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的各环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在供应土地时,可将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在土地使用合同中。发改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以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为依据审查建设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投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技术进行建造。财政主管部门在出具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时,应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作为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之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将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纳入审查内容。(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财政支持。对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级A级(装配率60%以上)及以上的社会投资商品房项目,经建筑设计企业申请、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给予50元/平方米的资金补贴(土地挂牌已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的除外),每个项目资金补贴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政策施行时限为三年。符合标准要求的州本级商品房项目财政补贴由州级财政承担,各县市区符合标准要求的商品房项目财政补贴由州、县市区各承担一半。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的支持帮扶力度,对州内取得省级及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由州级财政奖补资金200万元。具体补贴办法由州财政局牵头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审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三)实行容积率奖励。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且装配率大于50%的,经报自然资源部门批准,其装配式建筑总建筑面积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四)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在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前提下,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五)优化工程招标投标程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装配式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后,总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分包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发改、住建部门认定后,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要求,可立即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金融服务。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为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金融支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给予装配式建筑应用的所有的环节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将州内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纳入“百名行长联千企”活动银企对接重点名单,各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创新金融理财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用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给予支持,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可按照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该条款适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银保监湘西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

  州住建局:1、负责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2、做好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监督管理工作;3、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管理,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4、抓好推广装配式建筑配套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5、根据省定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和下达县市区年度计划时,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等内容;6、落实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和工程招投标相关要求。

  州发改委:负责对合乎条件和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在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负责将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相关联的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2、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供应等工作,将装配式建筑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在供应土地时,将有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在土地使用合同中。3、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管理,落实装配式建筑建造比例及容积率奖励政策。

  州财政局:负责出台装配式建筑补贴资金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补贴资金,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落实将我省现行装配式建筑概算定额纳入项目总投资审查依据。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政府分管领导为链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住建局局长为副链长,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及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信、审计、人社、市场监管、人行湘西州中心支行、银保监、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湘西自治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住建局,州住建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政策制定、项目评价、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宣传交流、学习培训、技术引进及推广应用等工作。按照州领导联系、州直单位牵头和县市区主抓的三方责任,各县市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州领导小组领导下,依据省定辖区装配式建筑目标任务和州政府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和机构,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建立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的重大问题,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建设、技术创新等重大事项,每年召开1--2次联席会议。

  (二)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全过程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纳入州委高水平发展绩效考核和州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达成目标较好的县市予以加分,对特别优秀的县市在用地指标、资金支持、项目布局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予以相应扣分。对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审批管理的各级职能部门予以通报表杨,未按装配式建筑审批管理要求执行的各级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抓好队伍建设。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产业链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并且开展多层次装配式建筑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快培育一批适应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发展需求的技术、管理人才。组织并且开展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生产技能观摩和竞赛,积极引导农民工转型为有技术专长和职业素养的产业工人,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关知识和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倡导资源节约型建筑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为推动我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快速推进湘西自治州装配式建筑产业链高水平发展的实施建议-湘西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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