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2021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建筑环保产业

  春节假期结束后,全市建筑施工工地陆续进入复工建设阶段。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良好开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逐步认清形势,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节后复工管理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做实、做细。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线. 建筑设计企业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人全部到位后, 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

  2.施工单位一定要要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疫情防控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管理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3.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要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按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对表检查并记录,检查台账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检查重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人在场、心到岗”;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安全教育台账应包含相关影像、签到、教育内容等;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卸料平台、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管理、从业人员居住、饮食卫生和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现场疫情防控是否符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扬尘控制、城市长效管理等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检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公司总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亲自带队赴各项目部进行 “拉网式”检查,外地施工企业由常州地区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经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并整改完成的项目方能向监理提交复(开)工申请。

  监理单位一定要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督促实施工程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监理单位项目部收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复(开)工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复工检查(检查表详见附件2),工地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标准要求情况下,项目总监方能签发复(开)工通知书。发现实施工程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对存在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工程未按要求做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开)工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至项目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所有施工工地应落实当前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加强新进入常人员管控,对所有复工务工人员进行排查登记,重点排查员工的外出史、接触史、健康史,对来自风险地区人员按要求检查健康证明,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动态登记,建立台账,确保一个不漏;施工现场应按照有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做好日常消杀工作,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每天对进工地务工人员进行考勤、测量体温,未经登记者不能进入工地。

  各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施工工地复工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属在建工地节后复工情况做抽查,凡抽查中发现不按有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等违规违章现象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要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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