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06-12 来源:媒体资讯

  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和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考核机制,有效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和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结合市绩效办有关工作要求,今年7月下旬—8月上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4个督查小组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今年上半年,我市公共机构1796个,用能人数约63.77万人,建筑面积约794.29万平方米,能源资源消费总量约2.32万吨标准煤,水资源消耗约918.68万吨,能源资源消费指标完成情况为:人均综合能耗36.34千克标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41千克标煤/平方米,人均用水14.41吨/人,预计到年底能顺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2%,人均水耗同比下降3.2%的目标任务。

  大部分县(区)和市直部门领导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视度慢慢地增加,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对全年工作进行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浦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计委、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均分解下达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指标,每季度均编写能耗分析报告并进行公示,认真开展数据会审及数据核查,有效提升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质量。

  各县(区)、各单位以“两个创建”为契机,科学管理,积极践行绿色低碳,高效利用能源资源,引领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发挥了示范作用。各创建单位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研读创建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落实,建设硬件设施,查漏补缺材料,工作推进比较顺利。市公安局开展公共区域智能照明、雨水收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等项目,市第二人民医院加强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迎接国管局9月份评价验收作充分准备。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改造规范化管理,各县(区)均建立节约能源改造项目库,有效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步伐。灵山县机关服务中心争取到自治区经费300万元用于既有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县建设;钦南区久隆镇中心小学积极选用节能型设备,淘汰20台老式抽水机,引进了20多台工作效率高、维护成本低的低能耗抽水机。市第五中学充分的利用教学楼顶近2000平方米的闲置面积,建设太阳能和风能热水系统。全市公共机构节能技改遍地花开。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部门就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所需的变压器电容量、预留车位等进行摸底调查和现场勘测。各单位将进一步结合实际,按停车位比例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部分部门在市公务用车平台租车时积极租用新能源汽车。浦北县政务中心今年新建了4个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年内计划再新增一辆新能源公务用车,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拓宽了渠道。

  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是今年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大部分市直单位均出台了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已按照工作方案逐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为下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作了前期铺垫。

  督查重点围绕县(区)四家班子领导及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是不是真的存在超标问题,对办公用房超标及不规范配备卫生间等情况做现场核查资料和实地测量面积,核查各县(区)是否出台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或细则,是否制定有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是否开展了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督查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是否配备办公用房管理卡等,并对台账和整改记录进行查阅。

  从总体上看,各县(区)、开发区和管理区及市直单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部分县(区)和市直单位都能按通知要求开展了领导办公室的规范整改,特别是县(区)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逐步得到了规范,有相应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了工作台账,呈现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今年上半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进度缓慢;二是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缓慢,灵山县、钦北区均未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停车位达100个(含)以上的单位多数未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部分市直单位均没有租用过市公务用车平台的新能源汽车;三是个别单位未能提供节能工作相关材料供督查组核验。

  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规范使用的资料收集不够完整,台账不齐全,办公用房管理卡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国管局评价验收小组将于9月下旬对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单位做评价验收,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对照各项评分标准,逐项抓紧完善软、硬件设施建设,查漏补缺,加强完善示范创建材料并编制成册,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各县(区)、各园区、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继续把《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作为主要学习内容,深入研究年度指标任务,认真落实全年工作安排,要把宣传活动融入各项工作、各种学习培训,纳入媒体网络宣传中,要组织并且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绩效考评专题培训,建立一支责任心强、懂业务、会管理稳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队伍。根据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绩效办有关要求,从今年6月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每月开展1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督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园区管委办、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本县(区)、本园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督促指导工作。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按要求召开本县(区)能源资源消费数据会审、数据分析会,并按年度通报能源资源消费情况,通过座谈分析、交叉互审等形式探讨解决各项难题的良策,提高数据质量,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效开展,并对照绩效考评有关要求,按月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报各项指标进展情况。

  各单位要继续以新技术、新产品为技术支撑,推进改造升级,实现节能降耗。一是抓好高效节能产品的使用。除高效灯具外,更换老旧办公设备时优先选用低能耗、高效率的节能产品,如节能炉灶、节能抽烟机、能效等级高的空调等。二是抓好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善用统计数据,每季度的分析报告尽量做到多方面做多元化的分析,同比、环比观察能耗变动情况,分类分项做多元化的分析,寻找重点用能设备做改造,充分的利用统计数据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三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各县(区)各单位要积极落实《钦州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挖掘空间,引进社会资金参与节约能源改造,快速推进本县(区)本单位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有效解决财政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四是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各单位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落实,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并引导干部职员养成随手分类的良好习惯。

  一是要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区)、各园区、各单位要充分的利用国家政策和市场机制,积极投入经费或引进社会资金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二是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各县(区)要加强沟通协调,快速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直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路程合理的情况下,在政府公务用车租车平台租用公务用车时,优先租用新能源汽车,为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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