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媒体资讯

  前年中州渠改造期间,一些实施工程单位为了图省事,把施工中挖出的淤泥就近倾倒在金业路边,熏得路人纷纷掩鼻;今年3月11日,一家实施工程单位竟把一二十车建筑垃圾倒在洛阳新区刚刚修成不久的英才路边……

  近年来,我市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管理部门无奈,市民怨声不断。这种现象将会随着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6月1日起的施行而逐渐消失。

  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单位如何处置建筑垃圾?对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怎样处罚?我市将采取哪些措施落实?昨日,我们请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建筑垃圾是指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建筑垃圾处置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规定》指出,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实施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应该依据城市内的工程项目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的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过去,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曾要求处置建筑垃圾的相关建筑设计企业申报备案,但由于没有相应的行政制约手段,基本上没有单位申报。对此,主管部门毫无办法。《规定》施行后,相关建筑设计企业得严格按照程序申报。

  《规定》提出,处置建筑垃圾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我市规定,全市所有建筑及生活垃圾要全部运到市属垃圾场。但由于市属垃圾场离市区较远,不少实施工程单位为降低运输成本,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位于城市周边、离工地较近的私设垃圾场,有的干脆随意倾倒在路边,对城市造成了严重污染。

  《规定》对实施工程单位提出对应要求——应当及时清运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抛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规定》还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装修家居的市民也应遵守有关规定——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将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02年2月,我市曾出台《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但对建筑垃圾的处置规定较模糊,且对违规行为处罚额制定得较低。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工程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而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抛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2.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过去,由于相关地方法规规定得不是太严谨、对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没有纳入行政许可范围等原因,我市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随着《规定》的施行,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改变这种管理失控的状况。”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人说。

  制定处置计划。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清运、合理处置”的原则。市环卫局将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区环卫管理部门根据市环卫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市环卫局设立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各区环卫局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办理处置许可证。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列入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序列,从6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审批的拆迁、建设项目及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一律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建委服务窗口申报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市环卫局按《规定》的要求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市建委不予办理“拆迁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不许外运。

  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到各区环卫管理部门申领“洛阳市城市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无“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各区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将现场清理干净,经所在地的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后,交回处置证。

  实行双向登记制度。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出场时,建设单位或实施工程单位的建筑垃圾清运管理人员应对出车时间、装载数量在双向登记卡上予以登记,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地后,由消纳场地管理人员对装载数量核实后,连同到场时间一并在双向登记卡上登记。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凭双向登记卡与清运单位结算清运费,清运量以消纳场地实际消纳量为准。需要用建筑垃圾回填坑、洼地的单位,经区环卫部门初审后,报市环卫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组建建筑垃圾运输公司。根据建设部关于垃圾运输服务审批条件,以现有建设实施工程单位、环卫专业运输队伍为基础,组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服务公司,实行专业化渣土运输管理新体制。上述公司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渣土运输业务。具备条件的个体车辆,必须挂靠到合法的公司中,并接受公司管理。渣土公司的运输车辆要有统一编号、统一颜色、统一标志并统一安装机械密封装置。未经批准的社会车辆严禁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业务。

  加快建筑渣土场建设。本着投资少、见效快、简单易行的原则,利用天然荒沟建设几座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的出路问题。要强化工业垃圾的管理,工业生产产生的煤灰、炉渣等工业垃圾也应按规定清运到渣土填埋场。

  加强垃圾管理执法。市城建环卫监察队伍将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和洛阳警备区加强对全市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督检查,对无牌、无证、报废、未经密闭加盖和假冒军警车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重罚。

  但愿随着《规定》6月1日起的施行,我市对建筑垃圾的管理能够尽快走向规范。

  • 官方公众号

    官方客服

    版权所有© 杏彩体育-官网入口

    联系电话:0791-88638039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361号 

    备案号:赣ICP备18014990号-1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