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办理706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信访件 立案处罚185起环境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09-12 来源:品牌识别

  (记者 王艳彩)9月14日,临沂市环保局召开8月份新闻发布会。据了解,8月10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入驻山东。临沂市格外的重视,扎实做好交办信访件查办工作,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全力抓好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督察期间,累计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件890件,已办理完毕706件,其他184件正在有序办理中。截止到目前,涉及中央环保督察转交信访件已立案处罚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185起。

  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转移固态废料出省处置,未向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申请,未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贮存场部分磷石膏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

  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产;

  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未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减少粉尘;

  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导致有机废气外排;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导致车间粉尘污染严重;

  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别的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的规模出现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未依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喷漆使用后的废油漆桶未及时转移,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

  违法行为: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单位处置;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态废料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按照类别存储放置,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

  违法行为: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易产生恶臭的区域未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排气筒设置不规范;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未按规定设置采样监测平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依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法行为:将不能利用的工业固态废料未依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固态废料扬散、流失;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违法行为:未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未依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设,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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