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起东侨 建筑垃圾运输需“持证上岗”

发布日期:2024-03-30 来源:企业要闻

  日前,东侨渣土办发布了《关于逐步加强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逐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全方面推进落实东侨建筑垃圾运输管控工作,自10月25日起,东侨开发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的建筑设计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委托获得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其中获得宁德市其他县(市、区)审批发证的运输企业须提前报备东侨渣土办。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东侨开发区内各实施工程单位应向宁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东侨大队提供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与承运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与具备资质证件的保洁单位签订的保洁合同,东侨建筑工地渣土运输信息报备表和东侨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等备案信息材料。

  东侨开发区内各实施工程单位应做好施工地净车出场、喷淋防护、地面硬化处理、湿法作业、裸土覆盖、保洁车辆等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内及周边三百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配备4G-GPS定位设备,并纳入东侨渣土管控平台。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实施工程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工程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张文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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