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交由个人处置无锡一公司被罚款40000元

发布日期:2024-03-20 来源:杏彩官方网站电脑版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高凯 陈华芝 记者 高艺)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未经许可随意处置的建筑垃圾不仅影响环境卫生,还会对人们的生活健康造成危害,成为伤害城市的污迹和疤痕。然而,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一己私利,擅自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造成随意倾倒,影响恶劣。近期,无锡市一家公司就因一念之差,被罚款40000元。

  2022年1月1日,胡埭城管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鸿翔村村委旁村道,有1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路旁。经调查,确认了建筑垃圾来自某企业内部车间改造工程,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装修合同中约定,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由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清运,该建设工程公司员工联系了个人张某某进行清运并约定按照实际清运量支付清运费。

  2021年12月31日,张某某组织车辆从某公司清运10平方米的建筑垃圾并倾倒至鸿翔村村委旁村道,其处置行为未取得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车辆准运),当事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处置,属实施工程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证人、当事人及当事人所委托清运的个人,证实当事人作为实施工程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违法事实成立,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实施工程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以及《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市容环卫)第101条中的“不足20方的;单位:警告,处10000-40000元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实施工程单位将10平方米建筑垃圾交给个人张某某处置的事实,依法对当事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4月23日,执法机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15日之内履行。但在限定日期内,当事人并未履行处罚决定,导致后续产生40000元滞纳金。最终当事人于10月28日共履行了包括40000元的处罚和40000元的滞纳金在内的总计80000元处罚金。

  对此,滨湖城管提醒:个人和单位做装修等工程时,切记督促施工方将建筑垃圾交给取得处置许可的单位做处置。各实施工程单位在委托清运时也要进行严格核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具备处置建筑垃圾的资质。在核查单位资质时,也不能简单的查看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目前无锡市的处置核准是针对车辆发放的,运输单位在营业执照允许的范围内也必须有取得处置核准的车辆进行运输。所以实施工程单位在委托清运时务必做到每车必查,确保做到“车车有证”。切勿抱侥幸心理,也莫轻信口头介绍、承诺,擦亮眼睛,避免自己受到损失。一旦因为违反法律和法规被查处,不光会受到严肃的行政处罚,还会面临信用受损等多方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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