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精神,逐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3〕427号)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质量强市的工作部署,定于2023年9月在全市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要围绕活动主题,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围绕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和住宅工程渗漏问题综合治理等工程质量有关政策文件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总结提炼质量提升工作典型经验。
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和工程建设各参建责任主体,要充分的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通过在施工现场围墙、宣传栏、农民工学校等场地、场所张贴和悬挂质量宣传标语、主题宣传画,制作墙报、简报,设置展台展板、悬挂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册、播放幻灯片、组织讲座、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重大部署和法律和法规、专业相关知识等,营造出“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
1.压紧压实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科学确定项目建设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持续提高;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义务;不断构建以建筑设计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为统领,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参建各方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为呼应的,系统协同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2.规范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正确认识当前工程质量投诉主要矛盾,加强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2〕2号)文件的宣贯解读,畅通投诉渠道,认认真真地对待、规范处理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工作,积极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
3.逐步推行住宅工程完工验收前“业主开放日”制度。在规定时间、限定范围、保障安全的情况下,有序组织业主进入项目现场查看工程建设真实的情况,进而促进各方责任主体和业主的交流,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约束作用,促进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及时消除质量隐患,提前化解可能因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有效减少工程质量投诉,提升人民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1.强化住宅工程过程质量管理。一是开展对当前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明显问题的分析梳理,立足保障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及解决住宅工程质量明显问题,重点加强对质量控制关键环节监督抽查力度。二是建立桩基等重要材料进场信息及时告知机制,开展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检,对发现的不符合规则的材料坚决清退,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断规范材料进场验收行为和检测行为。三是建立分户验收信息告知抽查机制,强化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分户验收行为的抽查;严格分户验收复核,发现分户验收弄虚作假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等严重质量上的问题的,责令改正,并扣除施工、监理单位企业信用分,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2.开展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一是开展对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进入施工现场混凝土标养试块及抗渗试块的抽检。二是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质量专项抽查并按要求对辖市(区)进行督查,提高建筑结构主体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开展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全面总结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在政策措施层面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建筑设计企业首要责任及相关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以规范化的建筑市场秩序带动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1.开展绿色建造评价标准宣贯。运用、转化绿色建造课题研究成果和绿色建造项目试点工作经验,发布《常州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及技术导则(策划设计篇、绿色施工篇、绿色建材篇),召开全市绿色建造评价标准宣贯会议,促进我市全面实施绿色建造方式,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2.开展绿色建造试点项目观摩。以常州市绿色建造试点城市为契机,选择在质量标准化水平高、绿色建造引领示范项目中开展绿色建造观摩会活动,积极宣传绿色建造理念,推广我市绿色建造试点先进经验,展现绿色建造过程中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更直观地提升各方对绿色建造的认知度,充分的发挥绿色建造示范工程的样板带动作用,培育、指导房屋建筑优质精品工程创建,探索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模化应用,助力我市“新能源之都”建设。
3.开展工程创优交流活动。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通过质量观摩、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创优学习、质量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建筑行业技术创新和工程质量创优方面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充分的发挥优质工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引导和帮助建筑业企业增强创优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营造企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1.开展档案资料管理及通用规范培训。一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程》(DB32/T 4353-2022)培训,指导我市施工、监理企业等有关人员准确掌握《规程》的要求,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工作。二是开展《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建筑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的培训、宣贯,邀请参与规范起草的专家对规范条文进行解读,帮助行业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理解规范内容,强化规范的实际运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2.开展工程质量检验能力提升活动。一是组织检测机构声波透射法检测理论及实践操作培训、水泥新旧标准设备差异分析培训。二是开展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沥青检验测试能力验证。通过开展岗位培训、技术交流、能力验证等系列活动,锻炼培育一批“检测能手”,不断的提高检测工作员业务素养和行业的整体检测水平。
3.推进“常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试用和综合监管业务培训。积极地推进综合监督管理模式创新实践成果运用,基本开发完成“常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投入试用;对一线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常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管理档案指南》及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使用的培训,助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4.开展质量安全手册细则的宣贯。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讲解、座谈讨论等活动形式,对《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细则(2022版)房屋建筑工程篇》《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细则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之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2022版)》中质量部分进行宣贯讲解(其中《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篇》可观看省住建厅录制的专题讲座视频),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和工程技术标准,编制企业版手册,进一步强化参建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同时要将质量安全手册的学习和贯彻纳入各类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多方合力,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积极动员相关公司参与“质量月”活动,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充分调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上的水准的平台。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请各属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小结及活动情况照片(不少于5张)报市住建局。联系人:周吉成,电线年“质量月”活动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