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建委、规划建造局),省直管县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各相关的单位: 由湖南大学主编的《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已由我厅安排专家审定经过,并经住宅和城乡建造部存案,存案号为J11742-2017。现同意为湖南省工程建造区域规范,编号为DBJ43/003-2017,自2017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本规范第3.3.1、3.3.5、3.3.6、4.1.1、4.1.2、7.1.3、7.3.8(2)、8.2.8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应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GB50189)等现行建筑节能国家、行业规范强制性条文一起严格执行。原《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DBJ43/003-2010)一起废止。 本规范由湖南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担任办理,由主编单位湖南大学担任规范详细技能内容的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