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定西市委办公室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定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通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的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的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促进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拟定全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划和方案,并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加快城市棚户区和工矿企业棚户区的改造。
(四)承担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综合管理的职责。负责自有资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开工许可、终审竣工决算等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全县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负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装饰装修、园林、市政企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六)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监督管理房地产业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房地产业监管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住宅性能认定和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测绘、修缮、拆迁、租赁的监督和管理;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八)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及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省属、中央在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九)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城市道路、桥梁、管网、供排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城市景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及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评审和上等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发展循环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发展低碳城市;指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通渭县区城市基础设施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县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和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的制度办法及规划计划,指导全县村镇房屋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促进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采集、整理和发布造价信息,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职责
(十一)承担建设行政及执法稽查的责任。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活动各方主体行为依法监管,对住房保障、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稽查,有效预防和遏制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程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负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各种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城市组织防空袭演练,组织训练群众防空队伍,监督、指导、检查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制定应急抢修方案;拟定和落实人民防空设施平战功能转换措施,推进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地产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职责。
通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防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股(全域无垃圾综合治理股)、行政审批股(法制股)、城建档案室。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以及提案建议、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老干部工作;负责行业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考核定级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职工考核、后勤接待、财产管理、车辆调度、安全卫生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股。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建设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处罚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以及申请、审批、退出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做监督;组织建设并管理住房保障对象信息系统。
(三)建筑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管股。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监督管理,核定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工程担保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全县建筑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负责新建建筑实施节能标准的监督管理,既有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处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采集、整理和发布造价信息,工程完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消防设计审核档案,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法规、规章或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四)人民防空股。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中有关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审核和管理人防工程建设;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和综合管理;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监管;负责人防平战结合工作,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维护管理;组织拟定城市防空袭预案、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员疏散隐蔽和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演练;拟定人防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并担负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同军事部门搞好有关城市防卫建设。
(五)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发展的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投资及开发管理;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协调调试,督促建设进度,监督投资使用情况;参与全县基础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和选址等前期工作。
(六)村镇股(全域无垃圾综合治理股)。负责全县村镇和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并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协调、指导省级和市级示范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法制股)。负责全县建设领域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需现场审查及技术审核事项与有关部门协同进行)和发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负责县政府政务大厅县住建局窗口工作。负责拟订和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和协调大要案件的行政应诉以及组织行政听证;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员普法工作;负责处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综合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提供信访信息;负责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
(八)城建档案室。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收集市区范围内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和技术档案,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科研成果;负责对接收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登记、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保护和利用。负责房屋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职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后,县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1 名,后勤事业编制 1 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员50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38人。
(二)办公时间。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其余时间均正常办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