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汤迪亮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学林办事处大丰社区杨家冲组004号,男,汉族,身份证20*****,对株洲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作出的2020年4月28日汤迪亮向省委第九巡视组反映事项处理意见不服。
办理情况:(一)关于严格执行株洲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法院判决问题,本人并没得到依法处置结果。协议上房屋只有198平,其余还是按违反法律建筑标准补偿的。
(二)关于签订补偿协议问题。并没依照国家规定以及株洲市政府的拆迁文件计算补偿,例如拆迁房屋是550平,房屋补偿却只有198平,其余按违反法律建筑,明明8个人口,二胎指标,大龄青年指标,过度费,购房补贴等。却只计算5口人,这5口也只得部分补偿。也没按国家规定标准补偿,与实际相差太大。
(三)关于经济损失赔偿问题。一家人自2016年8月开始被逼借钱请律师维权长达二年半,2017年9月12日遭遇强拆,山林果园菜园土地强挖致一家人停止生活生产,及过度费,夫妻二人的误工费,至签署协议时补偿款的银行利息。
对于家庭来说,房子就是家庭的根本,是共同生活的亲属得以生存的前提,任何人都不能破坏,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拆,也应该在补偿到位并获得房主允许的情况下才准拆除。
不论是《民法通则》还是《物权法》等法律,都表明了一个道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本人认为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拆迁办公室,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学林办事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强拆,涉嫌多处违法,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本人希望云龙示范区的主管部门和领导,格外的重视,积极处理好本人的事件!
9.2020年6月28日拿到的协议(2019年2月2号凌晨两点半签订的空白协议一直不给本人,与拿到的此协议不相符)
汤迪亮,男,身份证号码:20*****,户籍地址: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大丰社区杨家冲组004号。汤迪亮户有一处房屋位于北环大道(大丰段)项目红线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公示在大丰、文荟社区项目指挥部,程序合法。汤迪亮的房屋经国土和规划部门认定为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且该户在2009年有色职院项目中已征收安置过。项目征收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与汤迪亮协商房屋拆除补偿事宜,但汤迪亮就其新增人口(儿媳、孙子、后妻、后妻带过来的2名继子女)的问题提出了高额的补偿诉求。在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为保障北环大道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云龙示范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启动对该户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程序,并于2017年9月12日对其房屋进行了。在房屋拆除后,项目征收指挥部安排专人多次与汤迪亮及家人就其房屋补偿一事进行协商,但因汤迪亮户期望值过高,致使谈判陷入僵局,汤迪亮多次为此事到学林街道办公室、管委会,并在微博上多次散布相关不实舆情。
2、时,汤迪亮母亲叶召兴(2018年8月已过世)已是80多岁的老人,身患白内障等多种疾病,在示范区有关部门下达拆违决定书后,汤迪亮不顾其母亲年老多病,将其母亲独自弃于该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内居住,以求达到他的不合理诉求。在示范区组织强制拆违行动之前,项目部工作人员、大丰社区干部,通过对其母亲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征得其母亲同意,派专人、专车护送其母亲到湖南省直中医院入院治疗。而汤迪亮竟然对母亲不闻不问不照顾,且在2017年9月12日至10月30日其母亲住院治疗期间,所有的护理费、医药费、衣服、鞋子等日常开支共计13082元,全部由学林街道大丰社区进行垫付的。
2、2018年5月23日在管委会812会议室,包案领导罗春风书记组织召开了汤迪亮事件专题协调会议,会议议定由项目部牵头,调取拆房时影像资料,核实损坏物品类别及数量,与汤迪亮户加紧协商,尽快解决落实。2018年7月4日,学林街道办事处项目部与汤迪亮就其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发生的物品损失赔偿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已签字,均无异议,相关款项已拨付给汤迪亮本人。
4、2019年6月27日,汤迪亮户再次提出对征收补偿不满意的问题,并多次到学林办事处、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章定良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汤迪亮户进行了见面,并进行了征地拆迁政策宣传;2019年6月28日下午,学林街道办事处再次就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与汤迪亮户召开见面会,进行了政策解释。但汤迪亮对解释结果仍然不满意,继续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以求达到自己的无理要求,并多次扬言赴省进京。
1时刻网友844国家的政策好,确看不到当地有关部门按国家法律规定办事,我家财产和人身权都受到严重的侵犯,我们当地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承包式拆迁,行政复议法院判决我们四次胜诉,都不执行!几百不明人物违法强拆,首先冲进一群蒙面人将本人及家人抓走非法拘禁,母亲在此次拆迁中遭遇死亡。以拆违代替拆迁压低征收价。拦截信访追踪评价渠道,冒签造假回复上级!没有收到一次满意的答复,当地的拆迁部门伙同学林办事处怎么能有合法的答复?冤民:汤迪亮2020-09-13 10: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