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查2018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和推荐评选2019年度村镇单位社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5 来源:建筑环保产业

  2018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推荐评选2019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不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市文明委决定,对2018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并推荐评选2019年度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文明村镇。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镇、村。推荐范围为已获得市级文明村镇荣誉称号两年以上(含两年),符合省级文明村镇创建标准的镇和行政村、农村社区。

  2、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推荐范围为已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或相当于市级文明单位的行业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两年以上(含两年),符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党政群团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机构。

  3、省级文明社区。复查范围为所有获得2018年度省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推荐范围为已获得市级文明社区荣誉称号两年以上(含两年),符合省级文明社区创建标准,在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社区居民认可,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社区。上报社区应是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确认的社区。

  1、201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所有2018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都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枣庄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度)》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等规定的考核标准做自查,填写复查表,上报所属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有关部门。市直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直接报市文明委。在此基础上,市文明办组织考评组对2018年度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量化测评,对能够保持标准,并不断的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建议保留其荣誉称号;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对因重划、重组、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公司名称及结构的,建议注销其荣誉称号。

  2、2019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申报和推荐。各申报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对照《山东省文明村镇考核标准(试行)》、《枣庄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度)》和《山东省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试行)》,对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填写申报表,按规定程序向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提出申请。市直部门及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直接向市文明委提出申请,并按照考评要求和标准准备材料。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对所辖申报单位要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市文明办将对所有申报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进行严格考核,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市文明委研究审定,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后,上报省文明委。

  1、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确保质量。对于在复查和推荐评选工作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工作不力的,或者没按时完成2019年党报、党刊订阅任务的单位,是文明单位的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申报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省文明办将对我市申报的省级文明村镇、单位、社区进行抽查。

  2、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应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不得超额申报。省级文明村镇推荐对象应向村一级重点倾斜,镇的数量原则上每个区(市)不允许超出1个,镇所辖行政村60%以上达到县级及县级以上文明村的标准,方可申请省级文明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村镇第一先考虑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要注意行业间的平衡,防止出现同行业扎堆申报现象。推荐对象应尽量向基层倾斜,提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科学技术创新单位的比重,新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中,基层单位数量不能低于30%。

  3、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应严格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度)》,对所辖省级文明单位做考核。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或因故注销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按“撤一增一”的原则,在分配名额之外递补。报送复查合格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名单,须按照2018年度表彰顺序排列。

  4、申报和复查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村镇、单位、社区在填写申报表和复查表时,所填公司名称一定要使用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一致。

  5、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应就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的复查和推荐情况,写出书面复查和推荐报告,以文明委或党委文件的形式,报市文明委。

  6、复查、推荐报告和复查表、申报表各一式一份,由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汇总整理后,A4纸双面打印,加盖文明委或党委公章,一并于11月19日前报市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所有报告、表格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

  7、所有参加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要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度)》将“基本指标”部分的档案资料,以及“浮动指标”中“创建成果”部分的档案资料,于11月19日前上传至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登陆枣庄文明网点击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因系统升级,所有单位需重新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材料),市直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需同时将电子版报市文明办。市文明办根据各创建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对市直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测评打分。指标体系“浮动指标”中的“负面清单”部分、“诚信信息评价指标”部分,市文明办将查询有关部门信息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评价打分。“诚信信息评价指标”部分的加分项,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事业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于11月19日前报至市文明办。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要参照市文明办做法,对辖内省级文明单位做测评打分。

  8、市直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省级文明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考评材料电子版与“诚信信息评价指标”部分的加分项材料原件报市文明办。

  9、各级各单位请登录市文明办公共邮箱(密码:20152015),下载各类复查表、申报表、报送材料格式模板和相关考核标准。

  复查范围为2018年度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市直文明单位,不参加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再保留荣誉称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申报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必须为区(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申报,不得超额申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所辖范围内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复查和评选,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考核把关后,一并报市文明委审批;市直部门的复查和评选,直接报市文明委审批;中央、省属驻枣企事业单位的复查和评选,直接报市文明委审批;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复查和评选,由主管部门考核把关,报市文明委审批。

  1、拟推荐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市直文明单位上报前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枣矿集团要严格把关,对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工作不力的单位,或者没按时完成2019年党报、党刊订阅任务的单位,不得推荐上报。市文明办将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枣矿集团申报和复查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进行抽查,对市直各部门、单位申报和复查的市级文明单位、市直文明单位做严格测评考核,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坚决严肃处理,对申报的文明单位取消申报资格,是文明单位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市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的复查和评选,标准参照省级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标准执行。同时是省级文明单位的市级文明单位参加复查,按照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要求上传并报送一套考核材料即可。参加复查的市级文明单位、市直文明单位要按照《枣庄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核指标体系(2019年度)》将“基本指标”部分的档案资料,以及“浮动指标”中“创建成果”部分的档案资料,于11月19日前向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材料(登陆枣庄文明网点击枣庄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因系统升级,所有单位需重新注册并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材料),市直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需同时向市文明办报送考核材料电子版。市文明办根据各创建单位提供的档案资料对市直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测评打分。指标体系“浮动指标”中的“负面清单”部分、“诚信信息评价指标”部分,市文明办将查询有关部门信息记录,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评价打分。“诚信信息评价指标”部分的加分项,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事业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于11月19日前报至市文明办。各区(市)文明委、枣庄高新区文明委、枣矿集团要参照市文明办做法,对辖内参加复查和评选的市级文明单位做测评打分。

  3、市直部门、企业和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和事业单位申报市级文明单位、市直文明单位,于11月19日前将考评材料电子版与“诚信信息评价指标”部分的加分项材料原件报市文明办。

  4、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复查和评选工作情况,要写出简要报告,形成正式文件,与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市直文明单位申报表、复查表各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加盖文明委或党委公章,一并于11月19日前报市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将所有报告、表格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邮箱。文件及所有报表中凡涉及到填写单位的必须用规范全称,并与公章相符。报送复查合格的市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名单,一定要按照2018年度表彰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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