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_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4-07-20 来源:党的建设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作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两位嘉宾今天将和网友一同探讨“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的一些问题,届时两位嘉宾将会和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能够踊跃提问。欢迎两位嘉宾作客中国政府网,谢谢。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在中国政府网与大家在线交流,同时感谢网友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支持。目前建筑能耗占我国全社会终端能耗的比例约为27.5%。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建筑能耗一般要占到全社会终端能耗的40%以上。随着我们国家城镇化进程的逐步发展,建筑总量将持续不断的增加,建筑能耗总量和占全社会能耗比例都将持续增加。

  截止到2011年底,我国城镇节能建筑仅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3%,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还有提高的空间。北方城镇采暖能耗平均为每平方米17公斤标准煤左右,也还有降低的空间,老旧建筑热舒适度普遍偏低;以上海为代表的夏热冬冷地区夏季空调能耗高,建筑外遮阳等被动式节能措施基本没有应用,缺乏合理有效的采暖措施,冬季室内热舒适性差;以广州为代表的夏热冬暖地区,遮阳、通风等被动式节能措施也没有普遍地有效应用,致使室内舒适性不高,同时增加了建筑能耗。

  北方农村住宅采暖方式落后,能耗浪费非常严重,同时冬季室内温度偏低,较同一气候区城镇住宅室内温度低7至9℃。农村里的生活热水用量远远低于城镇。这是关于我国建筑能耗的基本情况。

  建筑能耗指的是建筑在使用的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主要有以下几部分:一是采暖空调能耗,大约占建筑总能耗的65%左右,占主要部分。二是照明、炊事、家电等方面的能耗。

  这些能耗实际上有很大的降低空间。怎么降低呢?主要是采用多种建筑节能措施来降低,主要有几方面:一是在技术方面,提高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能力,相当于冬天给建筑穿上棉袄一样,能够把室内的热量保住。在夏季使用空调时,不要让室内的冷量散发出去,这样子就能够做到冬暖夏凉。

  二是在建筑中普遍的使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比如说太阳能、浅层地能等,来满足人民群众采暖、空调、照明和生活热水等需求,节省对煤和天然气等常规能源的消耗。

  三是人们的行为节能。比如说在冬天采暖和夏天制冷时,注意少开窗户,养成随手关灯的用能习惯。

  四是政府通过立法以及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使建筑的业主关注到自己用能用多少、效率是多少等等。

  节能减排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建筑节能工作对节能减排贡献多大,进展如何?

  我们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首先,建筑节能与工业节能、交通节能一并构成了节能三大重点领域。“十一五”期间我们确定的建筑节能目标为1亿吨标准煤,该目标对实现全社会节能目标的贡献率在20%左右,五年来,经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这个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其次,建筑节能工作是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推进的。依照我们组织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考核结果来看,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比例进一步提升。2011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规划设计阶段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施工阶段的执行比例为95.5%,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3.9亿平方米,可形成13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二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约能源改造稳步推进。北方15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3.14亿平方米。

  三是公共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国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34000栋,能源审计5300栋,能耗公示6700栋建筑,对2100余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确定了北京等14个省市作为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试点,确定天津、重庆、深圳3个城市为公共建筑节约能源改造重点城市。确定了114所高等院校作为节约型校园建设试点,浙江大学等4所高校作为节能改造示范。

  四是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建筑应用规模逐步扩大。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1.5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2.4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装机容量达535.6兆瓦。

  五是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慢慢地发展。全国共有353个项目获得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3488万平方米。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圳市光明新区、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无锡太湖新城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实践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六是墙体材料革新实现了既定目标。2010年全国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超过40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5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量3500亿块标砖,占墙体材料总应用量的70%左右,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墙材革新发展目标。

  我们是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过程中,十分注重建筑节能法律和法规的研究制定,并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了法律和法规体系。

  2004年国家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颁布执行,确定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工作。2008年4月国家的《节约能源法》修订颁布,专门设置了建筑节能一节,分七条明确了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两部法律的颁布和修订,为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

  2008年10月,国务院专门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作为建筑节能专门法规,规定了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以及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条例》的颁布全面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法制化。

  各地积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行政法规,形成了以《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为上位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专门法规,地方法规为配套的建筑节能法律和法规体系。

  回答这样的一个问题,要从两个层面谈起。首先是国家层面,一是要根据《节约能源法》,将建筑节能每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明确需要制定具体办法的,研究制定管理规定或办法。比如新建建筑市场准入、绿色建筑认证与推广、既有建筑节约能源改造、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民用建筑能耗报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通过这一些配套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其次在地方层面,省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可提请省级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制定建筑节能条例或政府规章,根据本地的气候和资源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强化建筑节能具体的政策措施,以增强强制力和执行力,提高建筑节能工作效率。

  总之,我们大家都希望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进一步健全建筑节能的法律和法规体系,促使建筑节能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是建筑节能的主管部门,如何从标准、技术、产业等方面支撑建筑节能发展的?

  首先从标准规范体系来看,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已基本涵盖了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各个阶段。从范围上涉及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简单的说,建筑从设计、建设、竣工到使用都有标准和规范进行约束,并实施严格的审查。同时,各地也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了细化,并通过这一种方式把先进成熟的技术产品列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图,通过标准引导技术进步,部分地区执行了更高水平的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例如,目前全国普遍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北京、天津已经执行了更高的75%的建筑节能标准。

  其次从科技支撑体系来看,“十一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就把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领域科技研究作为重点,研发了大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促进了领域科技水平的整体提升。“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将继续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技支撑专项来突破一系列关键技术,掌握核心科技。

  第三是形成了产业支撑体系,我们颁布了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目录,来引导有关技术、产品和产业发展;我们也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示范项目,带动了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例如,“十一五”期间我们推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我们测算仅就业岗位就能够提供23.3万个;我们也积极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这样一种市场运作的方式,重点由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降低建筑能耗,使得参与各方能够获得收益。并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在推进过程中取得了很多成绩,但确实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认识不到位。比如一些省(区、市)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并没有纳入政府工作的考核体系,没有纳入本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下降目标考核体系。可以说,没有考核,就没有了问责,推动工作的动力就弱化了。还有部分省(区、市)对建筑节能的考核评价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内部,大家知道,推动建筑节能工作需要政策、资金上的大力支持,考核仅局限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这使相关部门难以形成合力,相应的政策、资金也就难以落实。

  二是建筑节能能力建设与经济支持政策以及市场机制有待加强和完善。部分省(区、市)对建筑节能能力建设重视不够,有些城市专门从事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就一到两个人。而国外,比如说美国洛杉矶专门设立一个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大概有50个人,就专门负责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管理,有专业的机构和具有专业知识的人管这样的工作,这样就从制度上、机构上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各地对建筑节能的经济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尤其是中央财政投入较大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中央层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但是地方层面,很多省市的相关政策还没有建立,资金投入不足,制约了工作的推进。还有就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建筑节能的体系还没有形成,也严重阻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仍不平衡。十一五期间,我国执行的是以节能50%为目标的强制性标准,与发达国家相比,水平仍然较低。从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看,施工阶段比设计阶段差,中小城市比大城市差,经济欠发达地区比经济发达地区差。同时,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有待加强,存在以次充好,外墙、门窗等保温工程施工不规范,偷工减料的现象,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质量与其他安全隐患。

  首先是既有建筑存量巨大。2000年以前我国建成的建筑大多为非节能建筑,民用建筑外墙平均保温水平仅为欧洲同纬度发达国家的1/3,我们估算北方地区有超过20亿平米的既有建筑需进行节能改造。

  二是改造资金筹措的压力比较大。北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有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节能三项主要内容,我们测算改造成本在220元/平方米左右,这个成本还不包括热源改造。但北方多数地区经济欠发达,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市场融资能力较弱,可以说筹措资金的压力非常大。

  三是供热计量改革滞后。热计量收费是运用市场机制促进行为节能最有效手段,但这项工作进展离我们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北方采暖地区130多个地级市,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地级市仅有40余个,也制约了企业居民投资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五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任务依然繁重。我国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占建筑用能比例在2%左右 ,这与我国资源禀赋相比、与快速增长的建筑用能需求相比、与调整用能结构的迫切要求、与老百姓生活的改善相比都有很大的差距。从我们目前的工作来看,长效推广机制尚未建立,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产业支撑力度不够,有些核心技术不掌握,系统集成、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能力也需要加强。

  最后是大部分省市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刚刚启动。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地区使用商品能源的总量将不断增加,这需要我们采取措施来提高农村建筑用能的能效水平,提高农民居住的舒适度、安全性和健康性,这都需要我们大力推动农村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

  国务院已经颁布了“十二五”的节能减排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根据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的建筑节能任务,大约承担了全社会“十二五”总节能目标的17%左右,也就是要节约1.2亿吨左右标准煤。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我们结合实际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的建筑节能具体目标。

  一是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提高30%以上。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水平。

  二是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试点5000万平方米。

  三是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四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拓展应用领域,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五是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力争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六是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支持2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七是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我们将通过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系列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等,来现这一目标。

  “十二五”面对庞大的新建建筑增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降低新建建筑能耗?

  网友们可能都知道,中国正处在城镇化高速发展的过程,每年城乡新建建筑面积达到了20亿平方米,所以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我们估计“十二五”期间城镇新建建筑仍将增加40—50亿平方米,对于这个增量我们将采取“五管齐下”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的监管,降低新建建筑能耗。

  首先继续提高建筑能效标准。严寒、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要将建筑能效水平提高到65%,其中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节能标准,新建建筑的能效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水平。

  其次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我们提出要求到“十二五”期末,新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特别是要加大对地级、县级地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力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将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是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予以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是实行能耗指标控制。强化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建设过程的能耗指标控制,要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就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片面追求建筑“新、奇、特”,防止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

  五是大力推广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广泛采用自然通风、遮阳等被动技术,引导新建建筑由节能为主向绿色建筑“四节一环保”的发展方向转变。

  我家周围一些小区进行了既有建筑改造,冬季室内温度提高了好几度,楼面也整修一新,请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领导,这项工作还会继续推进吗?有哪些政策和措施呢?

  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确实是一项民生工程。可以肯定的说,这项改造还将继续实施。同时在“十二五”期间,不仅要继续实施,还要扩展改造的规模,扩大改造的类型。“十二五”期间,我们既有建筑改造的目标是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为了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1、继续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一是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实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依据各地上报的改造工作量与各地签订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协议,中央财政也将对工作积极性高,前期任务完成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

  二是启动“节能暖房工程”重点市县,对节能改造重点市县,优先安排节能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考核如期完成改造目标的重点市县,依据节能效果、供热计量收费进展等因素,将给予专门财政资金奖励。

  三是我们主张实施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注重与热源改造、市容环境整治和老旧小区环境整治等相结合,与供热体制改革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

  另外,还有一点要明确,我们和财政部门商定,为了促进各个地方加大改造的力度,“十二五”前三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标准仍然不变,对于严寒地区实施改造的中央财政补助55元/平方米,寒冷地区补助45元/平方米。

  2、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夏热冬冷地区节能改造是以建筑门窗、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十二五”期间先启动5000万平方米改造,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成熟之后再进一步铺开。中央财政对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改造也将给予补贴。

  3、形成规范的既有建筑改造机制。我们对既有建筑改造机制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既有建筑进行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确定改造重点内容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确保任务的科学合理。

  二是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有条件的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能效测评与标识,达不到设计要求,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三是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还要积极与同级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标准体系,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改造目标的实现。

  四是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安全与质量监督机制。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做到三个“严把”。严把材料关,坚决杜绝伪劣产品入场;严把规划、设计和施工关,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管理;严把安全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防火安全等。

  夏天进入大型商场,温度很低,冬天又非常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这类公共建筑能耗突出的问题有解决措施么?

  公共建筑能耗,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的问题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据统计,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占全国建筑量的4%,但是它的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十二五”期间,我们对公共建筑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能耗。

  首先,我们将继续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我们要求各省(区、市)要对本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全口径统计,并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通过这样的形式,诊断建筑是否存在不合理用能情况。同时,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和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充分发挥包括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以及老百姓的力量,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监督。

  其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我们与财政部门共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争取到2015前完成20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建成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公共建筑能耗可监测、可计量。另一方面,我们将要重点加强高校节能监管,规划期内建设200所节约型高校,提高节能监管体系管理水平,并形成节约型校园建设模式。

  第三,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我们和财政部共同启动和实施10个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贴。同时,我们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共同支持高等学校节能改造示范,“十二五”期间我们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央本级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

  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是替代常规能源,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对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加强?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转变建筑用能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领域,面向“十二五”我们将在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1、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我们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并着力做好监管制度建设。一是各地要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掌握本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条件,确保应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要制定专项规划,明确应用类型和面积,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三是制定推广实施计划,通过计划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关键设备、产品的市场监管及工程准入管理,确保质量和应用效果。与此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施工、运行、维护标准,加大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运行管理、系统维护的模式,通过上述措施从机制上保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有效推进。

  2、集中连片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是实施省级示范。我们将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地方能力建设体系完善、示范实施较好的省(区、市),打造省级集中连片示范区。二是继续支持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已批准的示范市县,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也可以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面积。三是鼓励在绿色生态城、低碳生态城(镇)、绿色重点小城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四是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兵团)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其中,中央财政将给与示范省、示范市县予以财政补贴。

  3、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在保障性住房中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尤其是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我们也将加大在公益性行业及城乡基础设施推广应用力度,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并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力度。鼓励科研单位、企业联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中央财政也将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通过这些措施,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做强做大相关产业。

  现在,社会上对绿色建筑关注度很高,请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推动绿色建筑有哪些安排和部署?

  绿色建筑将引领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可以说,“十二五”期间我们的重点工作就是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从三个方面,做好绿色建筑推广工作。

  1、以绿色理念来指导城乡建设规划。建立包括绿色建筑应用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作为约束性条件纳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绿色化,并通过土地出让转让等多个环节实现绿色指标体系的落地。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一是抓集中推进。我们将在城市规划的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旧城更新区等实施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为主的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城(区),示范区内的建筑全部要达到绿色建筑一星,一部分要达到更高水平。

  二是优先在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进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也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三是引导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发商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3、创新绿色建筑的监管机制。首先地方政府要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要加强规划审查,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其次,对应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要加强立项审查,未达到要求的就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加强土地出让监管,不符合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条件要求的也不予出让;第三,我们将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内容,不通过审查就不能开工建设,并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认证标识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建设单位还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的各项性能,接受监督。此外,对于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武司长提到了绿色建筑,我看到网友刚刚发上来一个问题。他说,请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范围非常广,您能不能讲讲什么才算是建筑节能?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绿色建筑?

  对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我们国家已经建立起了相应的国家的技术标准。一个建筑是不是节能建筑,就看它是不是达到节能标准的要求。

  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还有一些区别。绿色建筑不仅在节能方面要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在水资源利用、土地利用、材料消耗、环境保护等方面也都要达到一系列要求,即我们经常提到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友好”,并经过第三方评价认定后,这样的建筑才能被称为绿色建筑。

  对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禁实”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加快发展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与建筑同寿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防火防水保温等功能一体化的复合墙体和屋面、复合墙板、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采暖制冷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推广应用再生建材。引导发展高强混凝土、高强钢,大力发展商品混凝土。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动“禁实”向纵深发展。

  在全国范围选择确定新型节能建材产品技术目录,并依据产品质量、施工质量、节能效果等因素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引导市场消费行为。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加大对新型建材产业和建材综合利废的支持力度,择优扶持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建材产业化示范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

  现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的具体行动,国家对于绿色建筑十分重视,并且将其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住建部和财政部在5月份出台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鼓励政策,请问,这些政策什么时候可以落地,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补贴?另外,有关购买绿色住宅享受优惠信贷的举措什么时候可以实施?

  应当说这个政策现在已经在实施。实施这个政策有这样几个亮点:第一我们是说运行阶段也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作为基本导向。也就是说,首先要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来进行设计,但是光是设计成绿色建筑还不行,还必须在施工阶段、运行阶段也要达到绿色建筑的要求。对于居住建筑,在竣工验收阶段,通过竣工验收判断它为绿色建筑,对于公共建筑要要求它运行一年以后,经过相应的测评和标识达到绿色建筑,我们才判定它为绿色建筑。

  第二就是激励高星级的绿色建筑发展。对于二星以上的绿色建筑,由中央政府给予相应补贴,具体标准是,二星级绿色建筑奖励45元/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奖励80元/平方米,以此来弥补绿色建筑的增量成本,增强建筑业主建设绿色建筑的积极性。

  对于什么是绿色生态城区,我们进行了规定:一是规划绿色化,要求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编制新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能源等专项规划。二是基础设施绿色化,要求新区的供能、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按照节能环保的要求进行建设。三是建筑绿色化,要求新区里面的所有新建建筑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的要求,同时对其中30%的建筑还要达到绿色建筑二星以上的标准。对于这样的新区,中央财政也将给予奖励资金,促进绿色建筑和绿域的发展。具体的办法我们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之中。

  我们也十分欢迎网友们关注我们这些工作,在这个工作中不断给我们出好的注意,看我们的进展情况究竟怎么样。我们共同推动中国建筑的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谢谢大家。

  感谢二位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网友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不能一一作答,但是有关部门会关注网友的问题,谢谢网友关注,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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