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别的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是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固态废料和噪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态废料的。
因此,建筑施工公司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产生施工扬尘,有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行为,应该要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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