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吴宁中队法律队员在巡查过程中接连发现了2起随意倾倒修建废物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施某在施工后将水泥块、砖头块等修建废物随意倾倒在人行道的树坑边。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归纳行政法律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蒋某最近在装饰店面,为图便利,将修建废物倾倒在店肆北侧的道路上。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市归纳行政法律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6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归纳行政法律局在此提示,禁止在道路上倾倒废物及其他废弃物!请广阔市民自觉保护人居环境,在日常出产日子中发生的各类废物,请按规则进行科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