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复检督导报告

发布日期:2024-02-17 来源:企业文化

  为了做好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市教育局总督学担任组长,基教科、师训科、计财科、安全科、后勤服务中心、教育装备技术中心等部门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19年4月8—30日对所辖9个旗县区进行了复检,现将复检情况汇报如下:

  呼和浩特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62所,其中小学203所,在校生18.06万人;初中53所,在校生8.2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生613人。

  除个别学校不达标外,其他旗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符合评估标准。

  1、各旗县区“三个增长”完成情况。九个旗县区被国家评估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以来,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教育经费,但就“三个增长”而言难度较大。

  2、各旗县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到85%以上,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2014-2018年呼和浩特市全面改善贫穷的地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涉及到5个旗县区117所学校,总规划项目资金58291万元。其中校舍规划建设面积170987平方米,开工面积170987平方米,开工率100%,完工率100%。教学设备购置规划采购价值18549万元,已完成采购价值24164万元,采购完成率130.28%。对照《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自查情况表》评估标准,通过自评认定和整改落实,各项指标均达到了规定要求,实现了改薄发展目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21项指标评估中,均分都在90分以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我市格外的重视教育发展,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工作机制,均衡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2015年-2018年,市政府先后共投入用于申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专项资金2亿多元。全力推进我市整体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2018年全市9个旗县区先后通过了国家的评估认定。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我市依照国家义务教育基准定额标准全部配套到位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财政性教育投入力度,快速推进办学标准化、现代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2016年全市财政教育经费共计投入71.52亿元,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34.57亿元。2017年全市财政教育经费共计投入69.62亿元,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34.34亿元。各旗县区教育附加费足额征收且用于教育,从2016年起将教师培训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列入财政预算,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得到一定效果保障。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我市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16年,全市通过新建、重建、改扩建和安全加固改造23个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项目。2017年确定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25个,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预算资金7.7亿元,可容纳学位13870个。2018年确定了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18个,总建筑面积311700平方米,概算资金12.6亿元。其中,中小学建设项目9个,建设面积266760平方米,概算投资111349万元。

  三是多举措强化校园安全工作。我市不断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完善和健全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安保人员覆盖面已达到100%,累计培养综治骨干1700余人,,技术防范设备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装高清摄像头17715个,视频监控配备率达到100%。市教育局逐年加大校园安全经费投入,2016年投入80万元,2017年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2018年投入2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校园保安员聘用及安防器械配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得到一定效果提升。

  四是规范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强化意识、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宗旨,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学校超市”、“学生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规范后勤服务管理工作。通过以评促建,认真开展了“放心食堂”、“文明宿舍”、“放心超市”、“绿色生态校园”星级管理活动评估等活动加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建成市级劳动实践基地46个。获得三星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幼儿园)有106所。

  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快智慧教育建设。全市中小学校校园网建网率城区为100%,镇区为80%,乡村为77%。全市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率,城区、镇区和乡村均达100%。全市中小学校专任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城区为99%,镇区为87%,乡村为94%。今年我市又投资1600万元建设“同频互动课堂”,该项目完成后,我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00%全部配有“同频互动课堂”,可实现农村与城镇学校进行互动课堂和互动教研。

  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升教师待遇。我市逐渐完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制度,新招考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薄弱学校,通过“特岗计划”计划为五个农业旗县累计招聘627人,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努力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对师资问题、结构及素质的要求。为提高教师待遇,各旗县区结合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发放乡镇教师工作补贴、评优晋级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名师培养和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让教师在农村学校留得住、干得好。

  二是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我市自2014年启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行动计划”和“名师工程”以来,先后分别对中小学、职业学校的55名专家级教师、1000名学科带头人、2000名教学能手、3000名骨干教师进行了不一样的层次的培养培训。2018年投入6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了“名师”的培养培训和“名校(园)长培养”,创建学科“名师工作室”和名校(园)长工作室,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国培计划,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各级各类校长培训班,近三年共培训校长(园长)1236人。

  三是促进城乡间教师交流轮岗。2016年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旗县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16]61号),各旗县区积极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以联盟办学和学区制管理为依托,促进校长、教师交流,逐步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加强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累计交流校长265名、教师1164名。积极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已累计选派38名优秀教师支教。

  一是建设特色学校,促进均衡发展。为加快实施均衡教育与特色学校建设相结合,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特色学校建设活动,形成了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机制。通过开展“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一校一章程”等活动,全方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办学品味,缩小校际、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是通过规范要求,着力减轻学业负担。我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从规范办学入手,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小学1-2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3-4年级家庭书面作业不超过每天30分钟,5-6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应不超过90分钟。严格执行并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严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建立减负问责机制,确保减负落到实处。把对学生课业负担纳入年终检查项目,与学校及教师评优评先挂钩。

  三是坚持推进教学改革,提升科研能力。我市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狠抓《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贯彻落实。各校在保证国家、地方义务教育课程开齐开足的基础上,学校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积极开设具有学校特点的校本课程。通过举办“名师示范课”、“同课异构”、“送教下乡”等形式的教研活动,引领学校因地制宜构建高效课堂。积极倡导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开展微型科研课题研究,近年来申报各级教科研部门立项课题近1100余个。

  四是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全方面提高学生素质。我市全方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保证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我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85%以上。每两年举办一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通过比赛不断强化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水平。通过组织足球夏令营、冬令营、轮训、赛训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技能训练,提升校园足球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全市现有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122所,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66所。同时,每两年举办一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通过比赛不断强化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水平。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机会均等。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逐年增加。各旗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有效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是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享受关爱。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对留守儿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16年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从建档建制规范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加强安全教育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是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我市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出台《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实施了特教学校建设工程和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工程。2015-2017年,市本级财政为特殊教育学校累计投入资金600余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康复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保障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良好教育,充分的发挥教育扶贫的优势。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等相关工作。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下达资助资金27249.2万元,惠及学生25.81万人次。

  五是全方面推进阳光招生。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支持,同时要求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2017年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7]22号),规范办学行为、严把招生关入手,逐步消除大班额。2015年我市开始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模式,体现“阳光招生”,把市区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5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市区所有初中学校进行“分招”录取。

  我市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后,由于地方经济稳步的增长放缓,各级财政压力增大,旗县区政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实属困难,如何根据教育发展实际的需求,科学统筹、合理的安排所需经费,把教育支出放在优先位置,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法定增长,有待进一步优化。

  由于城市的扩展,义务教育学校总量不足,规划布局不尽合理,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布局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呈现出“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多,二环沿线优质资源少”;“城市学校拥挤,农村学校空余”等特点。另外,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给我市各中小学校带来较大的压力,市区中心依然存在大规模学校、大班额现象,形成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也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存在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合理,音体美劳教师不足,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专任教师数量不足”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市教育发展。如何进一步统筹编制、招聘、培养、使用政策以及交流轮岗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管理更规范,教师队伍发展更具活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教师职称的评聘、奖惩制度、绩效工资考核等制度还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校医、财务人员需要有专业资格认证,招聘渠道不畅通。教师培训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培训经费要保障。

  目前各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比较齐全,但是由于缺乏专任教师和实验员,分组实验做的不够。由于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教师的缺乏,功能教室的利用率不高,部分学校以二课堂或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如何合理利用功能教室、挖掘教师潜力,培养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扩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创客空间、同频互动、录播教室的利用率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全市目前安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但是还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还需要经常性的进行防火、防震、防灾等安全疏散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由于各学校办学理念不同,校园文化、办学特色各不相同。但是有的学校依然存在办学目标不明确,办学特色不明显,学校整体规划不合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学校存在教育观念落后,不能够与时俱进,教学方法陈旧,教育管理不精细、不到位的问题,学校内涵建设、文化建设、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

  全市还有土灶台103个、旱厕65个、“火炉子”29个、需要改建的“淋浴房”165个,已经全部列入2019年重点改造项目中,预计6月份全部完工。

  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主体,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目标任务管理,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针对我市实际办学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二是进一步落实《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学校布局规划与老旧小区改造,新城镇、新社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科学布局、合理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是大力推进新建学校标准化建设,并制定现有学校(包括教学点)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并付诸实施。四是根据当前教育发展实际与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教育发展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为学校配足配齐教师。五是进一步落实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留守儿童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等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教师是办学的第一资源,教育发展系于教师。因此,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资源,优化城乡师资配置。一是加强完善科学、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新增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教师的扶持力度,教师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对农村和薄弱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农村学校任职教师岗位补贴制度,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农村教育事业。三是进一步健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干部和骨干教师交流力度,深化城乡一体化教科研工作,创新区域性连片教学,推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四是深入实施教师培训工程。以实施“名师工程”为契机,创新师资培养模式,构建“全覆盖、多通道、重实效”的教师培训体系。

  教育均衡不是“千校一面”,而是要在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相对均衡的基础上,注重学校的内涵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教学方法,加强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市级层面统筹布局优质资源,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教科研平台,强化考核评价与研究能力,着力解决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四是强化教育技术装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仅要解决配的足、配的齐的问题,更要解决管得好、用的好的问题,确保教育技术装备保障教学、服务教学、促进教学功能的充分发挥。五是深入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逐步形成按照章程管理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六是积极扶持优秀民办中小学的发展,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化发展,为人民群众入学提供多元选择。七要把加快实施均衡教育与特色学校建设相结合,深化课程改革,走特色兴校之路。强化学校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都有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改进学校的美育教育,举办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审美情趣;挖掘和传承学校文化,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打造品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监测三大职能,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核心,创新工作思路,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挂牌督学的作用,掌握学校的第一手材料,定期对各旗县区校际间均衡情况进行综合差异系数测算,通过测算指导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教育督导要及时跟进,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教育管理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好的经验,并要制定工作通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为了做好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市教育局总督学担任组长,基教科、师训科、计财科、安全科、后勤服务中心、教育装备技术中心等部门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于2019年4月8—30日对所辖9个旗县区进行了复检,现将复检情况汇报如下:

  呼和浩特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262所,其中小学203所,在校生18.06万人;初中53所,在校生8.25万人;特殊教育学校6所,在校生613人。

  除个别学校不达标外,其他旗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办学条件基本符合评估标准。

  1、各旗县区“三个增长”完成情况。九个旗县区被国家评估认定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以来,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教育经费,但就“三个增长”而言难度较大。

  2、各旗县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均达到85%以上,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2014-2018年呼和浩特市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涉及到5个旗县区117所学校,总规划项目资金58291万元。其中校舍规划建设面积170987平方米,开工面积170987平方米,开工率100%,完工率100%。教学设备购置规划采购价值18549万元,已完成采购价值24164万元,采购完成率130.28%。对照《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评估自查情况表》评估标准,通过自评认定和整改落实,各项指标均达到了标准要求,实现了改薄发展目标。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21项指标评估中,均分都在90分以上,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

  我市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政府职责,加大教育投入,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工作机制,均衡教育资源,努力缩小城乡间、校际间差距,着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2015年-2018年,市政府先后共投入用于申报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专项资金2亿多元。全力推进我市整体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2018年全市9个旗县区先后通过了国家的评估认定。

  一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我市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基准定额标准全部配套到位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财政性教育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办学标准化、现代化,有针对性的加快薄弱学校的改造。2016年全市财政教育经费共计投入71.52亿元,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34.57亿元。2017年全市财政教育经费共计投入69.62亿元,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34.34亿元。各旗县区教育附加费足额征收且用于教育,从2016年起将教师培训经费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列入财政预算,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我市加大标准化学校建设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调整学校布局结构,优化教育资源配置。2016年,全市通过新建、重建、改扩建和安全加固改造23个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项目。2017年确定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25个,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预算资金7.7亿元,可容纳学位13870个。2018年确定了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18个,总建筑面积311700平方米,概算资金12.6亿元。其中,中小学建设项目9个,建设面积266760平方米,概算投资111349万元。

  三是多举措强化校园安全工作。我市不断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完善和健全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机制。安保人员覆盖面已达到100%,累计培养综治骨干1700余人,,技术防范设备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装高清摄像头17715个,视频监控配备率达到100%。市教育局逐年加大校园安全经费投入,2016年投入80万元,2017年投入100万元专项资金,2018年投入2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校园保安员聘用及安防器械配备,校园安全防护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四是规范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强化意识、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宗旨,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食堂”、“学校超市”、“学生宿舍”、“绿色生态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规范后勤服务管理工作。通过以评促建,认真开展了“放心食堂”、“文明宿舍”、“放心超市”、“绿色生态校园”星级管理活动评估等活动加强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到目前为止,建成市级劳动实践基地46个。获得三星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幼儿园)有106所。

  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总体部署,加快推动三通两平台建设,加快智慧教育建设。全市中小学校校园网建网率城区为100%,镇区为80%,乡村为77%。全市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率,城区、镇区和乡村均达100%。全市中小学校专任教师网络学习空间开通率,城区为99%,镇区为87%,乡村为94%。今年我市又投资1600万元建设“同频互动课堂”,该项目完成后,我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00%全部配有“同频互动课堂”,可实现农村与城镇学校进行互动课堂和互动教研。

  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升教师待遇。我市不断完善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制度,新招考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薄弱学校,通过“特岗计划”计划为五个农业旗县累计招聘627人,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努力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对师资问题、结构及素质的要求。为提高教师待遇,各旗县区结合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发放乡镇教师工作补贴、评优晋级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名师培养和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等方式,让教师在农村学校留得住、干得好。

  二是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我市自2014年启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行动计划”和“名师工程”以来,先后分别对中小学、职业学校的55名专家级教师、1000名学科带头人、2000名教学能手、3000名骨干教师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养培训。2018年投入6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了“名师”的培养培训和“名校(园)长培养”,创建学科“名师工作室”和名校(园)长工作室,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国培计划,组织中小学校长参加各级各类校长培训班,近三年共培训校长(园长)1236人。

  三是促进城乡间教师交流轮岗。2016年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旗县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16]61号),各旗县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以联盟办学和学区制管理为依托,促进校长、教师交流,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加强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力度,累计交流校长265名、教师1164名。积极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已累计选派38名优秀教师支教。

  一是建设特色学校,促进均衡发展。为加快实施均衡教育与特色学校建设相结合,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特色学校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特色学校建设活动,形成了学校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机制。通过开展“一校一品”“一校一特色”“一校一章程”等活动,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办学品味,缩小校际、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是通过规范要求,着力减轻学业负担。我市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从规范办学入手,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规程》,小学1-2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3-4年级家庭书面作业不超过每天30分钟,5-6年级家庭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书面作业总量应不超过90分钟。严格执行并控制中小学生在校时间。严禁利用双休日、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建立减负问责机制,确保减负落到实处。把对学生课业负担纳入年终检查项目,与学校及教师评优评先挂钩。

  三是坚持推进教学改革,提升科研能力。我市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狠抓《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贯彻落实。各校在保证国家、地方义务教育课程开齐开足的基础上,学校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积极开设具有学校特点的校本课程。通过举办“名师示范课”、“同课异构”、“送教下乡”等形式的教研活动,引领学校因地制宜构建高效课堂。积极倡导科研兴教、科研兴校,开展微型科研课题研究,近年来申报各级教科研部门立项课题近1100余个。

  四是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我市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保证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我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到85%以上。每两年举办一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通过比赛不断强化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水平。通过组织足球夏令营、冬令营、轮训、赛训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技能训练,提升校园足球运动员的技术水平。全市现有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122所,自治区级足球特色学校66所。同时,每两年举办一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通过比赛不断强化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水平。

  一是保障随迁子女教育机会均等。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逐年增加。各旗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有效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二是切实保障留守儿童享受关爱。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通知》,对留守儿童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16年出台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从建档建制规范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条件、加强安全教育保障留守儿童安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是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我市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实施了特教学校建设工程和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工程。2015-2017年,市本级财政为特殊教育学校累计投入资金600余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康复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保障贫困学生享受资助。按照精准扶贫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良好教育,充分发挥教育扶贫的优势。全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等相关工作。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下达资助资金27249.2万元,惠及学生25.81万人次。

  五是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支持,同时要求市区公办初中招生,严禁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和跨区跨片招生。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2017年我市出台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7]22号),规范办学行为、严把招生关入手,逐步消除大班额。2015年我市开始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模式,体现“阳光招生”,把市区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5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给市区所有初中学校进行“分招”录取。

  我市在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认定后,由于地方经济增长放缓,各级财政压力增大,旗县区政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实属困难,如何根据教育发展实际需求,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所需经费,把教育支出放在优先位置,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法定增长,有待进一步优化。

  由于城市的扩展,义务教育学校总量不足,规划布局不尽合理,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依然突出,布局结构性矛盾不断凸显,呈现出“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多,二环沿线优质资源少”;“城市学校拥挤,农村学校空余”等特点。另外,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给我市各中小学校带来较大的压力,市区中心依然存在大规模学校、大班额现象,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也严重制约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目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存在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合理,音体美劳教师不足,教师交流轮岗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专任教师数量不足”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市教育发展。如何进一步统筹编制、招聘、培养、使用政策以及交流轮岗激励机制,促进教师管理更加规范,教师队伍发展更具活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教师职称的评聘、奖惩制度、绩效工资考核等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校医、财务专员需要有专业资格认证,招聘渠道不畅通。教师培训机制还要一直完善,培训经费要保障。

  目前各学校教学仪器设施比较齐全,但是由于缺乏专任教师和实验员,分组实验做的不够。由于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教师的缺乏,功能教室的利用率不高,部分学校以二课堂或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如何合理规划利用功能教室、挖掘教师潜力,培育学生广泛的兴趣爱好,扩大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创客空间、同频互动、录播教室的利用率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全市目前安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但是还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还需要经常性的进行防火、防震、防灾等安全疏散演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由于各学校办学理念不同,校园文化、办学特色各不相同。但是有的学校依然存在办学目标不明确,办学特色不明显,学校整体规划不合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部分学校存在教育观念落后,不能够与时俱进,教育学生的方式陈旧,教育管理不精细、不到位的问题,学校内涵建设、文化建设、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提升。

  全市还有土灶台103个、旱厕65个、“火炉子”29个、需要改建的“淋浴房”165个,已经全部列入2019年重点改造项目中,预计6月份全部完工。

  根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实旗县区人民政府责任主体,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度、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目标任务管理,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针对我市实际办学情况,一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保障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二是进一步落实《呼和浩特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将学校布局规划与老旧小区改造,新城镇、新社区建设规划同步实施,科学布局、合理规划,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三是大力推进新建学校标准化建设,并制定现有学校(包括教学点)办学条件改善计划,并付诸实施。四是根据当前教育发展实际与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教育发展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为学校配足配齐教师。五是进一步落实三类残疾儿童入学政策,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留守儿童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等机制,形成全社会关注每一位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教师是办学的第一资源,教育发展系于教师。因此,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必须要格外的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统筹城乡教师资源,优化城乡师资配置。一是加强完善科学、正常的教师补充机制,新增教师优先补充到农村和薄弱学校。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学校和教师的扶持力度,教师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对农村和薄弱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农村学校任职教师岗位补贴制度,鼓励教师积极投身于农村教育事业。三是进一步健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城乡教育干部和骨干教师交流力度,深化城乡一体化教科研工作,创新区域性连片教学,推动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逐步的提升。四是深入实施教师培训工程。以实施“名师工程”为契机,创新师资培养模式,构建“全覆盖、多通道、重实效”的教师培训体系。

  教育均衡不是“千校一面”,而是要在办学条件和教师队伍相对均衡的基础上,注重学校的内涵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学生的方式,加强教科研工作,逐步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市级层面统筹布局优质资源,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打造城乡一体化的教科研平台,强化考核评价与研究能力,着力解决教学改革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四是强化教育技术装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仅要解决配的足、配的齐的问题,更要解决管得好、用的好的问题,确保教育技术装备保障教学、服务教学、促进教学功能的充分的发挥。五是深入实施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逐步形成按照章程管理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六是积极扶持优秀民办中小学的发展,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化发展,为人民群众入学提供多元选择。七要把加快实施均衡教育与特色学校建设相结合,深化课程改革,走特色兴校之路。强化学校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保证学生每天都有足够的体育锻炼时间;改进学校的美育教育,举办形式多样的艺术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审美情趣;挖掘和传承学校文化,完善中华优良历史传统文化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打造品牌,全方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缩小校际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的发挥督政、督学、监测三大职能,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一核心,创新工作思路,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充分的发挥挂牌督学的作用,掌握学校的第一手材料,定期对各旗县区校际间均衡情况做综合差异系数测算,通过测算指导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教育督导要及时跟进,在经常性督导中,发现教育管理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好的做法,推广好的经验,并要制定工作通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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